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依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设立的政府监管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我市于2000年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开始资金归集管理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建账、核算到户”原则,不能用于投资,不具备统筹使用功能。为确保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和规范,依据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我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维修资金交存情况
2022年我市主城区交存维修资金6.61亿元,截至2022年底,累计交存维修资金140.63亿元,总余额为155.72亿元。
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后,我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较好地完成了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保障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一)使用总体情况
2022年我市主城区共审核维修资金使用案件3801件,拨付资金20691.52
元,审核数量及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3.65%、0.37%;截至2022年底,我市主城区累计使用维修资金15.66亿元,使用率约10%。
(二)使用项目情况
2022年我市主城区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发生最多的三类维修项目分别是防水、电梯和消防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审核数量分别占使用项目总量的32.76%、30.69%和5.08%,审核金额分别占使用总金额的25.05%、17.42%和27.09%。
(三)使用类型情况
2022年我市主城区维修资金使用案件中,一般程序使用1724件,拨付资金10066.02万元,应急程序使用2077件,拨付资金10625.50
元;应急程序使用项目审核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全年的54.64%、51.35%,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2.61%、6.13%。
| 序号 | 区 属 | 受理案件总量(件) | 应急维修案件(件) | 办结案件 (件) | 拨付金额 (万元) | 应急使用拨付金额(万元) | 
| 1 | 玄武区 | 504 | 208 | 466 | 3077.55 | 1754.86 | 
| 2 | 秦淮区 | 696 | 336 | 653 | 3432.40 | 1771.53 | 
| 3 | 建邺区 | 714 | 299 | 495 | 2761.12 | 1112.18 | 
| 4 | 鼓楼区 | 1273 | 504 | 1063 | 5719.99 | 2612.17 | 
| 5 | 栖霞区 | 479 | 194 | 483 | 2759.81 | 1204.21 | 
| 6 | 雨花台区 | 693 | 536 | 641 | 2940.65 | 2170.55 | 
| 合计 | 4359 | 2077 | 3801 | 20691.52 | 10625.50 | |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情况
在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力度促进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依据上位法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我市维修资金增值方式为专户银行资金存定,截至2022年底,累计向业主分配利息30.75亿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022年底,我市主城区已完成历史累计增值收益的一次性分配。根据上位法规定及我市维修资金增值现状,拟自2023年起,对已缴存的维修资金每年固定按人民银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向业主分配收益,具体分配办法于2023年底前制定并实施。
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年度公告由各区自行发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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