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物业管理 > 政策法规

关于建立《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8 15:0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建物字【201436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上级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通过建立《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公开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制度 

  《手册》是通过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填报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的形式,完整记载企业基本信息及物业项目日常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向查询者提供企业全面、准确的综合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物业管理市场,为各类物业服务交易提供决策参考,并以量化的客观依据逐步成为企业身份的标识。 

  《手册》在制作、发放、登记、持有和监督等环节上实行分级管理,市、区、街道办事处和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一)市住建委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及维护,统一制作《手册》,开展信用信息评审,指导各区住建部门运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成果。 

  (二)各区住建局负责向注册在本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发放《手册》,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实行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核定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托管项目、记载物业项目在专项检查中需整改的内容、征集各类信息、接受异议申诉,并对《手册》信息填报实行监督管理和信息保密。 

  (三)街道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项目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收集。 

  (四)各企业负责如实填报、刷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手册》进行持有和保管,按规定使用《手册》。 

  二、《手册》载体 

  (一)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市区两级日常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发起、征集和评审系统。 

  (二)在全市暂定三级以上企业实行《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制度,用于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服务活动。 

  三、手册建立流程 

  (一)系统完善。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委“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以此作为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开展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手册制作。市住建委统一监制插页式《手册》,下发各区主管部门,由辖区通知企业在“平台”上填写辖区企业及项目信息等相关表格。 

  (三)各级下发填报。各区主管部门汇集辖区企业及项目的信用信息,经核查比对后,打印《手册》内容,加盖物业管理业务专用章后发放各企业。 

  (四)印章登记。各企业持《手册》在市住建委加盖“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信用专用章”,并获得二维码认证,以此作为信息公开的依据。 

  (五)使用保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和项目变动的情况随时在“平台”上更新基本信息,至少保持每半年定期刷新频率,并通知辖区主管部门变更《手册》内容;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如招投标中出示手册。 

  四、使用规定 

  1)资质行政许可 

  1、新申报企业在证书取得后一个月内必须填写身份信息并提交注册地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承接项目一周内填报项目信息提交项目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未及时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不予申报三级资质。 

  2、核定三级及延续的企业在申报前必须先填写信用信息并提交给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否则不予核定。 

  3、资质晋升的企业在申报前先填写信用信息并提交给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否则不予发信用评价意见表。 

  4、年度内不良信息计分超过15分的,资质升级、延续不予核准。 

  (二)前期住宅物业招投标 

  1引导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中载明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报信用信息,并在投标申请人的报名材料中要求提供《手册》,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企业可示为资格预审不通过,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预设信用分值门槛,并可查验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开标时,企业应携带《手册》供招标人和评委查验。 

  3、把信用分值作为投标得分组成部分,依据综合评分办法计算企业投标最终得分。在招投标评分细则中的信誉调查项目中设置年度信用分值,招标工作人员通过投标企业在开标现场出示的信用手册现场唱读企业年度信用得分情况并录入评标系统。 

  (三)优秀示范项目创建。 

  申报优秀示范项目的企业要按要求完成《手册》信息的征集和更新,区物业主管部门首先核实申报企业的身份信息是否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不得申报。年度中有2次以上不良信息记录的项目不能参与创优达标评定。 

  (四)物业选聘市场告知。 

  业主委员会通过“南京物业网”发布选聘信息的,应要求报名企业出具《手册》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其信用情况;《手册》上的信用情况应作为选聘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按规定应出示《手册》的行为。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手册》登记表单 

  1、填写说明 

  2、表一企业基本情况 

  3、表二项目经理名单 

  4、表三物业管理师名单 

  5、表四托管项目备案情况(住宅、非住宅) 

  6、业绩信息 

  7、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