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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房产(住建)局、江北新区建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和《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房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市定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