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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房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市定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发布时间:2023-07-27 18:5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房产(住建)局、江北新区建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和《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房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市定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