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领导简介及分工 内设机构

 

  (一)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责任。制定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规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综合平衡。

  (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定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

  (四)承担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及房地产企业相关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

  (五)承担规范、管理物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物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统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六)承担规范、管理房屋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归集、监督和管理房改、住宅专项维修等各类房产资金。

  (八)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好有关私房、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九)指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建设,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南京市房产局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党组全面工作。






   

陈乃栋,男,197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监管、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制订、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服务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物业管理处、房屋管理处(市政府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市房产监管保障中心。






蒋海琴,女,197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监管、房地产市场监测、产权管理指导、信息化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改革改制、年度计划、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房帮宁”建设工作。

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产资金管理处、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中心。






颜江,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房改、棚户区改造、公有住房出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分配管理、市场化租赁住房(长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分管安居工程管理处(房屋租赁管理处)、房改和保障房管理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中心)、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






韦宁,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房产局一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办公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新闻发言人、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督查、双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权力阳光运行、“12345”工作。协助开展干部、人事、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建、人才、统战、社团、创业、再就业,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会、妇女和共青团,老干部、关工委、人口与计划生育,政风行风、机关党建、作风建设,公房管理、白蚁防治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蒋海琴同志开展“房帮宁”建设工作。

分管办公室。代管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市白蚁防治服务中心(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公房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61号
办公电话:025-84784542
邮政编码:210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管理、信访等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信息化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内容;指导监管区房产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产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分析和优化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局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承办有关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定房产系统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安居工程管理处(房屋租赁管理处)

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资金筹集、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并协调全市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工矿棚户区改造等;负责统筹、指导、督促、考核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筹建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全市租赁住房筹建相关政策。承担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房改和保障房管理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江南六区公有住房出售、老职工住房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的管理,单位自管公房售房款专户的管理,房改遗留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负责江南六区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分配、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保障性住房上市审核、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核算、筹集和管理等;指导各区开展房改、住房保障等工作。负责人才安居政策拟订、供应管理、统筹分配,指导各区开展人才安居工作,承担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牵头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工作;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屋转让、按揭管理,协助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交易资金监管和面积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助开展不动产登记中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中开发、经纪、评估等相关主体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督管理;指导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六)物业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指导全市宜居住区建设改造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工作;指导区物业管理工作。

(七)房屋管理处(市政府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和既有房屋白蚁灭治管理;负责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风貌区的挂牌、建档和修缮、使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指导区房屋安全、白蚁防治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审核落实政策的案件;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解释工作。

(八)房产资金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负责重大项目审计监督;负责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牵头处理改革改制遗留问题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房产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房产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房产系统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房产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房产系统年鉴编制,协助做好地方志编撰;负责房产系统共青团工作。牵头全局绩效考核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党建有关工作。设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