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859/2019-4309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机构设置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19-05-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优化调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编发〔2019〕3号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优化调整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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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编发〔2019〕3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号),经研究,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优化调整如下: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统筹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职责。
2、增加指导全市宜居住区建设改造的职责。
3、增加监督管理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职责。
4、增加监督管理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的职责。构建房产大数据信息平台,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和监测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2、加强租赁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拟订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