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859/2018-0002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18-01-31 |
生效日期: | 2018-01-31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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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省政府对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的考核要求,各地应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即:每年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调整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证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市本级将2017年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分别由1921元/人/月、3074元/人/月调整至2083元/人/月、3333元/人/月,各增长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