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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租房屋专项整治重点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9 15:3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住房租赁市场实际,全市出租房屋专项整理工作已于2019年12月启动,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八类情形:

1.成套出租房中非亲属关系人员共同居住,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低于15平方米的房屋。

2出租住房没有合法来源的。

3.违反《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违反《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的方案施工的。

4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5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6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7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违反《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行为的。

8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