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859/2019-6780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19-08-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我市进一步放宽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放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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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放宽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我市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水平,2019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民政局和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此次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53元。城市、农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等其他条件的认定标准不变,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调整,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得以改善居住条件。我中心将依据新调整的收入标准,继续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为实现“住有宜居、圆百姓安居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