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859/2016-0008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16-10-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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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降低门槛着力破解申请条件高
拓宽渠道着力破解资金负担重
明确职责着力破解办事程序繁琐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满足适老化需求,解决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南京市初步探索,于2013年出台《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现状条件限制
受现状条件、配套政策的限制,自《暂行办法》出台以来,我市仅增设3部电梯,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对此,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完善政策、简化程序、减轻资金负担,提高可操作性,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大力开展。
破解难题
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聚焦重点焦点,修改完善政策。在市法制办指导下,市房产局会同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历时一年多,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学习调研了广州、福州、厦门、深圳等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法制办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议该政策。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从四个方面努力破解电梯增设的难题:
简化手续着力破解统一意见难
《暂行办法》中要求增设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规划不予受理,这在实践中难度很大,很多老旧住宅长期无人居住或对外出租,难以找到产权人进行签字确认。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原《暂行办法》中所有单元业主一致同意,修改为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降低了业主统一意见的难度。
降低门槛着力破解申请条件高
《暂行办法》中,申请人在办理工程规划手续时,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还要对业主一致同意的书面协议进行公证。从具体实施来看,非受益或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不愿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而公证所需的各种材料,部分业主难以提供齐全,导致办理手续难度加大。对此,在《实施办法》中取消公证,且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提供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拓宽渠道着力破解资金负担重
《暂行办法》中,增设电梯的所有费用均由业主自筹解决,增设一部电梯的费用需数十万。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操作办法,扩展了资金筹集渠道。而且,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财政补贴条款,明确了财政补贴范围和审批流程。
明确职责着力破解办事程序繁琐
《暂行办法》中未明确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群众普遍反映不知道向哪些部门办理哪些手续。因此在《实施办法》中,细化了规划、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财政、消防、人防等部门工作职责;增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职责。同时,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建设者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相关手续的内容,更加方便群众办理手续。
在《实施办法》筹备中,市房产局同步编制资金分摊参考比例,并以招投标的形式建立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电梯厂家、电梯设计等企业名录备选库。下一步,将编写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同时,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1、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增设电梯?
《办法》第2条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2、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开始增设电梯?
《办法》第5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3、增设电梯的主要办理流程有哪些?
业主意见征询→方案设计→现场公示→规划许可办理→施工许可办理→视情况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人防改造手续 →电梯安装质监施工公告→施工安装→电梯验收→电梯使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法》第11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者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增设电梯住宅原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以及与异议人协商情况说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法》第12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者应当按规定向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资质证书;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设电梯住宅原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结构施工图及计算资料;建设资金承诺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消防和人防手续必须办理吗?
《办法》第13条规定,增设电梯影响消防安全的,建设者应当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改造防空地下室的,须到人防部门办理手续。
7、增设电梯完成后能立即使用吗?
《办法》第16条规定,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等技术资料。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办法》第17条规定,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建设者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人防、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8、增设电梯政府有补贴吗?
《办法》第21条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玄武、鼓楼、建邺、秦淮、栖霞、雨花台区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市、区政府对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军烈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优先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市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9、为何规定2000年前的既有住宅享受补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旧居住小区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19号),同时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委办发【2016】19号文件内容显示,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为老旧小区。
10、新五区增设电梯能享受政府补贴吗?
《办法》第22条规定,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本区财政承担。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