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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0:4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1

住房租赁企业检查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南京市政府令第338号)第五条市房产部门是本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督促、考核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江北新区房产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县级


2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查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级,县级


3

白蚁防治单位检查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级,县级


4

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市级


5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检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市级,县级


6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七条

市级,县级


7

房地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