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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说明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0:4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涉企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苏建法(2025)109号的要求,省级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房地产市场相关行为中对同一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