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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第二批)》及10月20日公示名单,有3户家庭(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核查,其中2户家庭(个人)符合购房类别调整条件,1户家庭(个人)符合优先保障对象条件。现将此3户名单补充公示如下。本次公示期为1日,自公布之日起算。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监督投诉电话:84221316。
附件1: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第二批)名单补充公示
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