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2月2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开展观泓雅苑第三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详见附件),近期,我市将开展观泓雅苑第三批共有产权住房选房工作,现将房源情况、时间安排、选房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
(一)房源情况
观泓雅苑第三批共有产权住房供应853套房源分别为A05幢、A10幢和B04幢(对应公安门牌编号为观前里7号3幢、观前里7号7幢和观前里6号1幢),本次供应房源分为建筑面积约75㎡、82㎡和88㎡三种,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房源信息如下:
户 型 | 75㎡两室 | 82㎡两室 | 88㎡三室 | 合 计 |
套 数 | 152 | 672 | 29 | 853 |
(二)供应价格
根据市发改委宁发改价费字〔2022〕578号价格批文,观泓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为32062元/㎡。单套销售价格将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均价基础上实行一房一价。
二、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间
本次通过审核、公示拟参加选房的家庭或个人共2629户(含优先保障对象7户),将采用分时段、分批次的方式安排主申购人依次到场选房(高龄老人、孕妇、残疾人士等确有需要的,经申请获准可安排一名家属陪同),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选房顺序号 | 场次安排 | ||
日期 | 签到时间 | 选房时间 | |
1~300 | 1月8日 | 08:30-09:15 | 09:30-10:45 |
301~600 | 1月8日 | 10:00-10:45 | 11:00-12:15 |
601~1500 | 1月8日 | 13:00-14:00 | 14:15-15:45 |
1501~2629 | 1月8日 | 14:30-15:30 | 16:00-17:30 |
备注:1、主申购人应按照规定时间签到,按批次选房; 2、1月8日集中选房结束后,相关结果和剩余房源处置方案将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公告。 | |||
(二)选房地点
1、选房地址:秦淮区观前里1号观泓雅苑接待中心(石杨路御水湾花园东侧约200米)。
2、具体路线:现场停车条件有限,不建议开车前往选房现场。申购人如乘坐公共交通,可选择公交车181路,石杨路西站下。
3、区位地图:
(三)选房须知
1、选房通知。选房前将通过短信、微信、EMS、电话等方式通知主申购人,具体以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为准,请所有主申购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进场时间。请主申购人根据通知时间准时到场。
3、资格核验。主申购人需提前准备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选房必要文件,现场登记、确认资格。
如主申购人本人不能到场,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委托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主申购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2份(主申购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及公证处公证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选房当日仅限主申购人(或被委托人)1人入场选房,高龄老人、孕妇、残疾人士等确有需要的,经申请获准可安排一名家属陪同,未提前获准家属不得陪同入场。
4、选房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主申购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进场选房,每批次10人,先选先得。
5、签约、缴款。确定房源后,应及时签署《观泓雅苑共有产权住房认购协议(第三批)》、《签约须知》等文件,并缴纳定金(壹拾万元整),请准备主申购人名下借记卡一次性刷卡付款(请提前确认,刷卡限额满足一次性刷卡需求)。现场不接受信用卡、现金、电汇、支付宝、微信或多张借记卡等其他支付方式。
三、注意事项
1、主申购人在签订《观泓雅苑共有产权住房认购协议(第三批)》时,需提供有效的、与申请时类型一致的购房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主申购人或被委托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与选房,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3、主申购人或被委托人在签到时,须按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购房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公证处公证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选房必要文件;
4、为确保选房工作有序开展,选房现场将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参加选房人员须服从现场管理要求,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5、主申购人在选定房源后,须及时签订《观泓雅苑共有产权住房认购协议(第三批)》、《签约须知》并足额缴纳定金壹拾万元整,否则销售方有权另行出售该房源;
6、申购人选房后,应按《观泓雅苑共有产权住房认购协议(第三批)》约定时间带齐签约资料,至观泓雅苑项目现场与销售方签订《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并缴纳购房首付款(选房当天缴纳的定金自动转为部分首付款),未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如有选房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25-52346699、52388686(咨询时间:每日9:00-18:00)
南京壹城万基危旧房改造有限公司
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月4日
附件:关于开展观泓雅苑第三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427号